服务项目
推荐产品
问:预缴中少缴税款是否认定为偷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6〕8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以上信息主要是由乌鲁木齐公司注册公司乌鲁木齐汇新尚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整理编辑, 乌鲁木齐汇新尚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乌鲁木齐公司注册_新疆资质代办_乌鲁木齐工商注册_新疆代理记账_新疆税务筹划的公司。如有需求请联系我们!
选购乌鲁木齐公司注册,新疆资质代办,乌鲁木齐工商注册,新疆代理记账,新疆税务筹划请上乌鲁木齐汇新尚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www.xjhxsz.com
电话:13609928127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666号宝能城9号楼23-19室